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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25-04-05 09:49:25
地 点:北京
该权威主体的最高权力具有政治惯例意义上的至高无上性,既可以构建基本法或宪法以及其他配套法律,也可以改变已经制定的基本法或宪法。
12月6日,石岐区作出19份行政处理决定书,支持19名外嫁女的请求。第二,与道德比起来,法律具有更为确定的结构。
法院裁判文书的宣告与执行,对人们的思想观念无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会推动观念性法治文化的变革与创新,促进观念文化与制度文化的整合与协调,促使法治文化和区域法治文化在物质、制度、精神三个层面彼此和谐、相互适应、共同发展。以这些例子为基础,我们认为,在一个统一的甚至是大一统的国家,尤其是大国和多民族国家,完全可以形成不同的区域法治文化。乾隆五年修订的《大清律例》,除某些确认满族权益的特殊规定外,实质上已经成为与唐明律相同的正统封建法典。第三,区域司法过程中对不同法治文化的协调与整合。第一,区域法治文化的发展前提,是不同法治文化的共存,即区域法治文化与国家法治文化之间、不同的区域法治文化之间、某一区域法治文化的不同要素之间可以而且必然共同存在,相互作用,共同发展。
而在投票中,大部分村民以绝对多数否定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对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所提出的区域共同传统、相互作用圈这组概念工具。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
同时,清朝统治期间所进行的民族立法,是超越前代最足以反映其立法成就的部分。以香港与英国为例,香港实施的是既受的英国法,但香港的法治文化与英国的法治文化显然有区别。通过仔细考察广东地区法院处理外嫁女案件的过程,我们认为法院有效地抵制了解决此类纠纷的外在压力。这是从法律教育、法律宣传层面而言,也是从制度文化与观念文化的协调上而言的。
而这三个方面,绝非仅仅解释了外嫁女权益纠纷背后的法律、法治与社会景观,更向我们揭示了区域法治文化这一论题的研究意义,为我们展现了这一领域丰富的学术内容,指引着我们未来的研究方向。像语言一样,它作为一组符号而存在,借此文化模式得以传递。
如果从价值文化的角度来讲,我们推进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对区域法治文化的产生作用不大。但这一现象在广东却不足为奇,甚至非常突出。[42]因此,区域法治文化发展的出路与归宿就是文化整合,它包含了文化选择、文化传承、文化创新等各种内涵。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区域法治文化的发展动力,是法治文化间存在的冲突和张力,即不同法治文化之间虽然长期存在且共同发展,但不可避免有着矛盾与冲突。文化既体现为价值文化,也体现为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等。例如,有学者提出,在现有的法律基础和社会文化基础之上,发挥‘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ADR)[45]的作用,而不是‘大改程序法,使促进民族地区二元法律体系之间的沟通更具有可行性。……即使我们仅想关注美国特定的一种宗教文化,甚或是一个特定教堂的文化,我们都必须把每个部分,以及它同系统内其他部分的互动情况考虑在内。
[26]第三次是宋辽金元时期。第二,这一机理的中层层面,即在区域与区域的关系上,各个不同区域的法治文化、各个部分之间是彼此冲突、互动、相互作用的。
即使在非调解的过程中,法官也不会忽略法律以外的因素,而是在法律适用的依据方面实现平衡。[24]中国历史上有四次较大的区域法治文化之互动与合成。
[28]并且,法律对文化具有反作用力。尤其是在大的或多民族国家,法治文化的区域性特征,以及区域内的法治文化的复合、多元性更为明显。[28]外嫁女这一群体引发的争议,以及她们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的维权抗争,不仅受到大众传媒的同情,也得到了地方官员、法院、高校、妇联、人大等部门的广泛关注,与之有关的理论研究与现实支持越来越多,渐渐形成了一种社会压力,推动政策的改变、法律的修订、司法的改革,以加大对外嫁女的保护力度。国家间的关系究其根本,是文化间的关系。外嫁女权益纠纷这扇门的后面,不仅是一个以区域法治文化为关键词的、具有不可估量的学术意义的研究领域,更是一个需要我们倾注社会责任、道义担当、法律思维,以期实现法治理想、为法治现代化事业助阵的现实世界。只要各种法治文化之间形成一定的良性结构,体现一种合乎理性与逻辑的关系,区域法治文化就会具备一种宽容的品格,既实现国家法治主义的统一,又彰显区域法治文化的特色。
19名外嫁女诉政府成功讨回分红款、法院近几年开始受理外嫁女权益纠纷案、对外嫁女有利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不断出台都是明证。它的成长会使现代法律被转换为地方实践时,既保持了现代法治主义的精神,又弘扬和彰显了区域法治的特色。
所以法律国家中心主义并不完全排斥法律的多元性,它可能承认国家法律的多层次性以及在一定领域内乃至超越一定边界法律秩序共生的多样性。无论是社会、法律、文化,还是国家法治文化、区域法治文化,都具有深刻的多样性、多元性、多层次性、复合性。
文化整合 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3月6日,《南方都市报》刊载了一则题为《19名出嫁女诉政府讨回210多万分红款》的新闻,其内容摘要如下: 中山市石岐区张溪村经联社19名村民在外嫁后,股份分红和安居工程分配款都比同村村民要少。[3]多年来,外嫁女不得不通过申诉、行政复议、信访等各种方式解决争端,各种形式的维权苦旅俨然成了一场场当地妇女农民运动,往往时间拉锯长,收效甚微,代价惨重。
第四次是清代,发源于白山黑水的满洲族采用参汉酌金的立法策略。就中华文化而言,在华夏大地上,由于不断的自然环境、社会结构和人文历史,形成了一个个各具特色的区域文化,如吴越、岭南、荆楚、湖湘、齐鲁、燕赵、巴蜀等等,这些区域性质的文化既蕴含着中华大文化的历史内涵,又具有与其自身的历史地理环境相融合的区域文化特征。在此,我们以一个民族自治地方的基层法院和江苏某基层法庭的一位法官的先进事迹加以说明。在一个统一的甚至是大一统的国家,尤其是大国和多民族国家,完全可以形成不同的区域法治文化。
十恶名称,虽有歧出,而沿其重罪十条之旧。第一,这一机理的外层层面,即在区域与整体,亦即区域法治文化与国家法治文化之间的关系上,区域法治文化不是整体中的孤立一角,而是与整体性的国家法治文化有着紧密关联、相互影响、共同成长,甚至还有彼此冲突。
[28]无论是在初民社会还是在发达社会里,法律文化都是传递行为传统的重要工具。据悉,去年以来,该院利用民俗调解案件106件,调结82件。
第二,文化的区域性催生出了法治和法治文化的区域性。这群体可以等同于一个民族国家,也可能大于或小于后者。
第二次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法治并不是笼统、抽象的自然实现,而是在具体区域的具体实现。由于法院解决此类纠纷存在法律障碍和执行困难,其最终将纠纷处理的责任推给政府,但同意通过行政诉讼审查政府的决定,从而在与政府的权力关系中保持有利的位置。首先,作为整体的国家法治文化,因为在其内部有多个不同区域的法治文化,所以其复合、混融的特点非常明显
[50] 需要指出的是,区域司法不仅能有助于区域法治文化与国家法治文化的沟通与整合,对制度性法治文化与观念性法治文化的协调与整合也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新法律的出台、新的司法判决的出现,会在一定程度上逐渐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影响区域内原来的文化,并形成新的文化。
如公丕祥教授认为:文化冲突与文化压力常常是文化演化与发展的重要动力。互联网、微博等网络媒介上也有广泛播报. [3]贺欣.为什么法院不接受外嫁女纠纷--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权力和政治〔M〕∥.苏力.法律和社会科学:第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莫万友.农村外嫁女权益保护问题探析〔J〕.农村经济,2013,(1):94-98. [5]〔德〕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M〕.孙世彦,姚建宗,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6]廖成忠.中国乡村都市化中的民间法与国家法冲突〔J〕.重庆社会科学,2006,(2):94-98. [7]〔美〕E.霍贝尔.原始人的法〔M〕.严存生,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8]〔英〕E.泰勒.原始文化〔M〕.连树生,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9]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10]李勤德.中国区域文化〔M〕.太原: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5. [11]台湾暨南大学人类学研究所的学者潘英海先生对这组概念作了详细的解释,请参见潘英海:《文化合成理论在区域社会与文化类型研究中的应用》,载张江华、张佩国主编:《区域文化与地方社会》,学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2-3页. [12]曾代伟.巴楚民族文化圈研究--以法律文化的视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13]徐爱国.从法律文化到法治文化〔N〕.人民法院报,2012-02-17(5). [1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15]夏锦文.区域法治发展的法理学思考--一个初步的研究构架〔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4,(1):73-88. [16]刘作翔.法治文化的几个理论问题〔J〕.法学论坛,2012,(1):5-10. [17]〔美〕E·希尔斯.论传统〔M〕.傅铿,吕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18]罗伯特·雷德菲尔德提出的大传统,是指以城市为中心,社会中少数上层人士、知识分子所代表的文化。
让我们仍以珠三角外嫁女权益纠纷案为例,结合美国学者H.W.埃尔曼在其论著《比较法律文化》中对法律文化的种种理论阐述,对这一层面的区域法治文化运行机理进行说明,对法律与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法治文化运行的内在规律加以详细的剖析。[27]这种注重文化与社会其他要素相互联系及作用的整体性原则,同样可以用于分析区域法治文化运行机理的内层层面,即区域法治文化在区域内与区域政治、区域经济、区域习俗等要素是如何相互影响、发生作用与反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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